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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常听到罪己诏这个说法,这是古代皇帝向天下昭告自己的罪过的忏悔形式。
这样一个谦逊自省的方式,出现在封建专制集权的时代,实在是一种奇观。
唐朝是我国古代的盛世,以开放国门,君主开明著称,有唐一代,皇帝颁布罪己诏竟多达百余份,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罪己诏自古代贤君来,至盛唐更是顺延
古代君王的罪己意识很早就出现了,并且成为了传统流传下来。这来源于古代天赋王权的思想。
古代君王自称天子,天子代上天管理万民,是上天与尘世的沟通者,这已经有很久的历史。
更早的,便是王权之前的巫权,祭司的权力,都是号称传递上天的意旨,行使权力,教化与管理万民。
于是乎,当天下出现乱象或者灾难,一些治理上的不利情况时,顺延着天授皇权的思想,皇帝很容易觉得这是自己的责任,是自己没有治理好,从而出现上天的示警。
这里面也有古代天人合一思想的影子。
贾谊在《新书》中记载:
帝尧曰:‘一民或饥,曰此我饥之也,一民或寒,曰此我寒之也。一民有罪,曰此我陷之也。’
可见,古代贤王都认为百姓的罹难疾苦是自己造成的,一饥一寒甚至犯下过错都有自己有关,可谓是达到了无我的状态,与今天所说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有一脉相承的迹象。
同样,后来的大禹也因为看到百姓精神涣散而自责,认为是自己没有做好的缘故。商汤在灭夏后,颁布《汤诰》,其言曰:
尔有善,朕弗敢蔽;罪当朕躬,弗敢自赦,惟简上帝之。其尔万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无以尔万方。
在这里,商汤明确了自己作为君主的责任,他愿意一人独自承担所有的罪祸责任。后来商朝连年大旱,汤便与上天沟通,表明愿意一人承担罪责。
商汤
并且听从从事祭祀工作的大臣建言,以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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