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天津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党办发〔2009〕61号),对天津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等进行了调整。增加了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能,要求加强对各区县、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全市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职能。天津市统计局机关设18个内设机构,行政编制144名。
工作职责
(一)依照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法律、法规,拟定我市统计法规、规章,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并向市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二)根据国家统计发展规划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制定全市统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经济发展目标管理的统计工作。
(四)制定全市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和实施对全市统计调查单位的登记工作;管理和审批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及涉外社会调查;对有关各部门承担的统计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协调。
(五)组织国家部署的国情国力普查;拟定全市重大的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定期或适时向社会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和其他重要的统计信息。
(七)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制定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网络运行的基本标准和规则。
(八)统一管理区县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区县政府管理区县统计局局长、副局长。
(九)指导全市统计教育和统计培训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统计局局长:杜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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