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人口出生迎来新一轮高峰,但在农村,很多未成年人辍学、留守家中或外出打工,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和婚姻常识,导致他们过早同居,出现生育低龄化现象,给个人、家庭、社会带来极大危害。笔者在走访中发现,出现16岁以下女孩生育现象,而且还出现孩子先天下残疾等情况,为此,对农村低龄化生育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通过积极宣传,让未成年儿童知道低龄化生育的危害。一是影响身心健康。1415岁的孩子正处于身体发育初期,特别是该年龄段女性生育器官正在发育,怀孕期间的内分泌功能不健全,很容易造成流产或者早产。二是影响自己孩子的健康成长。正在发育中的女性怀孕,因为孕妇自身也在长身体,需要大量的营养,会和胎儿争夺营养,这样就会造成胎儿营养不足,对胎儿的发育造成影响。对于低龄生育的孩子,基本上都是由其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带养,这种隔代带养也将有可能造成未来孩子性格的不健全,加上孩子父母本就是未成年人,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会带来严重伤害。 提高法律法规意识。加大《婚姻法》、《妇女儿童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升育龄群众的法律意识,使他们知法懂法,意识到生育低龄化带来的危害和影响。同时要加强学校教育,建立青少年性健康教育基地,为青春期健康教育提供示范引导,对青少年进行有效的生殖健康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生殖健康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解决生殖健康问题的能力,有效预防低龄化生育现象的发生。 强化制度机制监管。不断健全留守儿童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法规,激励育龄女性合法生育。制订相应的政策法规,为治理早婚工作提供更多的法律依据和实践指导,逐步建立起激励机制。对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如优先安排低保、临时生活救助、医疗救治等社会福利政策和危房改造等优惠政策,对于不符合法定生育年龄的应该制定相应处罚机制,让未成年在管理中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生育水平,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