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教育局是厦门市翔安区政府部门中主管教育工作的政府机构。
机构设立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翔安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厦委办发〔2011〕22号)和《中共厦门市翔安区委、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翔委〔2011〕17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加挂“厦门市翔安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指导、协调我区的教育改革和发展。
(二)提出本区贯彻落实教育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本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承担本区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工作的责任。依法加强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不含党校、干校,下同)的检查和评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五)负责提出区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管理和使用区财政下达的教育经费。督促落实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数年均的教育费用要逐步增长、切实保证教师工资和平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的“三个增长”情况。负责和指导全区学校布局调整、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后勤基建和教育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教育经费和预算外收入的审计和监督工作。
(六)主管全区教师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和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评聘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教育系统的人事调配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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