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章程,是基金会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法规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
特点
1)稳定性基金会章程是基金会的基本纲领和行动准则,在一定时期内稳定地发挥其作用,如须更动或修订,应履行特定的程序与手续;基金会章程,是基金会基本的办事准则,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轻易变动。
2)约束性基金会章程需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示范文本
说明
一、根据2004年3月8日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基金会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基金会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基金会。
基金会命名应当符合《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募或非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
。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万元,来源于。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二);
(三);
。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本基金会由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基金会理事人数不少于5人,且不多于25人。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
(一);
(二);
(三)...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