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官”又称捐纳,是封建社会时期为弥补财政困难,允许士民向国家捐纳钱物以取得爵位官职的一种方式。捐纳泛滥的结果,是官员腐败,贿赂公行,贪污成风。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买一个知县要4600两银子,但其薪俸只有60两银子。为尽快拿回“捐官”钱,当事官员多会选择收受贿赂,剥削民脂民膏,只管捞回本钱,却无心做事。吏治一坏,盗贼四起,严重的政治社会问题随之出现。
词义解释
“捐官”,就是士民向国家捐资纳粟以取得官职。史书记载“秦得天下,始令民纳粟,赐以爵”之,此后到西汉时,则形成制度,以下唐、宋、元、明都有捐纳,到清朝此风最盛官员中就有不少是捐纳得的官。捐纳制度在清朝是一个很重要的制度,它和科举制度互相补充,一部分人通过科举考试做官,一部分人通过捐纳制度做官。对买官的人无任何限制,地主、商贾且不必说,连流氓、盗贼等也无一例外。按照捐纳制度,士民不仅可以捐官,而且可以捐封典、捐虚衔及穿官服的待遇。这些当然属于“政府”行为,且收入都归国库,至于卖官鬻爵的个体经营,在此不论。
历史渊源
“捐官”行为在中国古代有着漫长的发展演变史和内容。西汉中期,边关多事,用爵位换取粮食已不足以支付庞大的军费开支,此时汉武帝进一步鼓励捐纳,决定出卖更具吸引力的官职,“卖官鬻爵”合为一体。唐、宋、元、明时期,捐纳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汉武帝时。当时边关多事,国库开销甚大,用爵位换取粮食的做法已不足以解决问题,于是便出卖官位,以增加收入,支付庞大的军费开支。至此,“卖官鬻爵”才合二为一。东汉末年,刘宏在鸿都门悬内外大小官爵价格表,禄位二千石的卖二千万钱;四百石的卖四百万,“三公”卖一千万。曹嵩花一万万买了个太尉,崔烈贿通灵帝保姆,半价买得司徒。清代乾隆晚年,由于官吏贪污和乾隆的铺张浪费,国库空虚,一遇灾荒,就大开“捐纳”(卖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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