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一光(1918。032005。07),男,山东鱼台人。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原中共辽宁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省顾问委员会常委。
人物简介
陈一光,1918年3月生,山东鱼台人。193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2月参加革命工作。
1937年2月投奔我党领导下的国民师范军政训练班学习,走上了革命道路。同年3月,参加了山西省“牺盟会”组织,4月参加了民族革命先锋队。
抗日战争时期
1937年7月参加了山西青年抗敌决死队并任副班长、副排长、连政治指导员,同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2月被选送到山西民族革命大学学习,1939年9月被选派到延安抗大三分校学习,1940年2月被送到延安中央党校学习,1942年2月又被选送到中央社会部及西北公安学校学习和工作。1940年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他参加了秋季征收团,任党支部书记。他积极参加了1940年至1943年的延安大生产运动,并受到奖励。1943年8月调任西北公安学校行政处任干事、科长。抗战胜利后,他随大批干部一起开赴东北。
解放战争期间
他一直从事公安工作,历任热河省建昌县公安局局长、辽宁省锦西县公安局局长、热东地委公安处副处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等职务。
新中国成立后
1952年10月任锦州市市长、市委副书记兼市长,1956年6月任葫芦岛市委第一书记,1957年6月任锦州市委书记、市长,1961年2月任营口市委第二书记,1962年7月任营口市委第一书记,1966年7月任锦州市委第一书记。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受极“左”路线迫害,他被下放到“五七”干校劳动达6年之久。1972年12月恢复工作,先后任锦州市革委会副主任、市委副书记。1975年4月调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任院长。1977年3月,任中共辽宁省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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