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殿监正侍是清宦官官名。雍正四年(1726年),定从四品副总管的官衔为宫殿监正侍,寻改五品。在清宦官中,仅次于正四品的宫殿监督领侍。
清宦官官衔
太监官衔,正四品总管为宫殿监督领侍衔,从四品副总管为宫殿监正侍衔,六品副总管为宫殿监副侍衔,七品首领为执守侍衔,八品首领为侍监衔。
历史沿革
我国历代宦官的人数以明朝为最,号称10万。清朝改革了明代臃肿的太监机构,并制定了一套管理制度即宫规宫法,将明崇祯末年的9万多太监,削减为9000人。清朝太监的等级极其严格,清朝宫廷内设有管理太监的机构称“敬事房”,又谓“宫殿监办事处”。规定在督领侍下面,有大总管、副总管、带班首领、御前太监、殿上太监、一般太监和下层打扫处小太监之分。发展至清代末期,太监等级更加复杂。在宫殿监中,就有总管、首领、掌案、回事和小太监之分;在各处所中又有首领、大师父、师父、带班、陈人、徒弟之别等等。如此层层节制,一级管一级。一级压一级,统治得非常严密。
清末太监
等级
太监内部又有严格等级,大总管及首领太监是太监的上层,都有官衔和品级。如:宫殿监督领侍、监正侍、执守侍、侍监等官职及四品到八品不等。按规定:总管太监最高不得超过四品。但也有例外,据档案记载:“光绪二十年正月初一日,上交黄单,奉石朱笔,储秀宫三品花翎总管李莲英,赏加二品顶戴”。其内在原因可想而知。
分例
一般太监虽没有官衔和品级,但每月也有“分例”银米,《钦定大清会典》云:月给以银米,每月宫殿监督领侍给银八两,米八斛,(每斛五斗)公费制钱一贯三百;宫殿监正副侍给银七两,米七斛,公费钱一贯二百,宫殿监银五两,米五斛,公费制钱一百文;执守侍、侍监给银均四两,米四斛,公费制钱七百文,其余太监,给银三两,米三斛,给银二两者,米一斛半,公费制钱均六百文。
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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