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我,古印度婆罗门教六派哲学中数论派的主要学说。该派以神我为产生一切物质运动和生命现象的精神本体,居二十五谛之首。
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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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印度婆罗门教六派哲学中数论派的主要学说。该派以神我为产生一切物质运动和生命现象的精神本体,居二十五谛之首。见《金七十论》。佛教斥为神我外道。
2。。神我一词却也可以从自我信念之中得到解释,神我者不为外物,借此可以得到信念之力,得到不凡的力量,也因此被自称“天上天下唯我独尊”的佛陀因为“我”是“众我”与神我的观念背道而驰,所以成为“神我外道”。
佛学词典对神我的解释
神我是邪魔外道所说之我,他们于五蕴法中,强立主宰,妄计有我、我所,说有十六神我。
十六神我,未见道的人,在五蕴法中强立主宰,妄计有我我所,而有十六种的知见,即:
一、我,于五蕴法中,妄计有我、我所;
二、众生,于五蕴法中,妄计有实在的众生;
三、寿者,于五蕴法中,妄计我受一期之报命有长短;
四、命者,妄计我之命根连续不绝;
五、生者,于五蕴法中,妄计我能生起众事,又我来生于人中;
六、养育,于五蕴法中,妄计我生为父母所养育,并能养育他人;
七、众数,于五蕴法中,妄计我有五蕴,十二入、十八界等众法之数;
八、人,于五蕴法中,妄计我为能修行的人,与不能修行的人不同;
九、作者,于五蕴法中,妄计我有能力作各种的事;
十、使作者,于五蕴法中,妄计我能使投他人;
十一、起者,于五蕴法中,妄计我能起后世罪福之业;
十二、使起者,于五蕴法中,妄计我能使他后世罪福之业;
十三、受者,于五蕴法中,妄计我之后身当受罪福之果报;
十四、使受者,于五蕴法中,妄计我能使他受后世罪福之果报;
十五、知者,于五蕴法中,妄计我有五根,能知五尘;
十六、见者,于五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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