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古属泉州府永春县)福建省泉州市下辖县级行政区,地处福建省东南部、晋江东溪上游,东邻仙游县,南接南安市、安溪县,西连漳平市,北与德化、大田交界。
永春县辖18镇、4乡,共有27个社区、209个行政村。2015年末,根据计生报表统计,永春县总人口为618250人,共有30个少数民族成分、3117人,少数民族人口分布呈大分散、小聚居格局。全境呈长带形状,东西长84。7千米,南北宽37。2千米,县人民政府驻地桃城镇衙口街1号。
2015年,永春县共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06。08亿元,2015年增长9。5,高于泉州市平均水平0。6个。
2015年,永春县荣膺全国文明县城国家园林县城、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永春柑桔)标准化生产基地县。2018年12月,荣获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
2018年重新确认国家卫生县城(乡镇)。2019年1月25日,入选2018年度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
历史沿革
西周至春秋战国属七闽、闽越地,秦代(公元前221年前207年)属闽中郡,汉初属闽越国。汉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废闽越。
汉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徙其民于江淮间,以其地属会稽郡。东汉建安(始于196年)初,属侯官县。
三国吴永安三年(260年),置建安郡,增置东安等县,属东安县。
西晋太康三年(282年),析建安郡置晋安郡,改东安县为晋安县。
南北朝宋泰始四年(468年),改晋安郡为晋平郡。
齐(479年502年)复为晋安郡。梁天监(502年519年)中,析晋安郡置南安郡,直至陈(557年589年)均属南安郡。
永春古称“桃源”,隋开皇九年(589年)析南安县西北乡置桃林场(治所在今石鼓镇桃场村),南安郡改为县,以其西北二乡置桃林场,属南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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