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煤矿的历史自1876年中国清朝政府在基隆八斗子的第一个官方经营的煤矿,到2000年左右关闭了最后一个煤矿,共经历了约125年。而台湾煤矿的分布,北起基隆,南至南投集集大山、嘉义奋起湖和澎湖群岛,但因交通与煤矿品质等问题,台湾煤矿的主要开采地集中于苗栗以北的地区。
煤矿简介
台湾的煤矿主要形成于第三纪的中新世时代生成,以含煤矿层为木山层、石底层及南庄层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台湾出口的煤主要是石底层煤(又称柴煤),石底层即所谓中部夹煤层,因此又有“台湾煤”之称。而品质最优良的煤矿出产于台北县平溪乡菁桐车站附近的石底煤矿,“台湾煤”的称呼便出于此地。
开发历史
荷兰殖民和清代
虽然直到1876年,台湾始有第一个官矿,但根据诸罗县志物产志和杂记志中记载,在荷兰人统治时期,即有开采的记录。1661年1683年的明郑时代,对台湾的煤矿并未积极开发。清朝乾隆年间,以开挖既甚恐伤龙脉为由,禁止民间私自开采矿产(淡水厅志,赋役志)。1842年,中英签订南京条约,当时虽然仍然禁止采矿,但是英美等国,在1847年至1865年间,不断到台湾勘查煤矿并有贸易行为,1864年全台输出的煤达4315吨。1870年,促使台湾煤矿开采就地合法的原因,是清政府在福建省开始兴建造船厂,而福建煤矿交通不便,台湾煤矿就成了支援造船厂的来源之一。
1876年后,沈葆祯开基隆市八斗子,开始台湾第一座官矿,引进新式的采矿设备,开凿深90米,直径约4米的直井,提高了台湾单一矿坑开采的产量。但由于开采技术、矿场管理、和运输等技术没有继续进步,1879年官矿产量减少,在中法战争爆发那年(1884年),当时台湾的巡抚刘铭传下令炸毁官矿,烧弃存煤15500吨。中法战争之后,虽然欲试办官商合作开采,但因交通问题不易解决,私煤变成煤矿的主要供应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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