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教育较发达。由国家、县、市(地方当局)和私人团体负责,小学和初中教育由地方当局管理。文科中学(高中)和高等学校预备班归县领导。各类师范学院主要由独立的私人机构负责。大学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主要由国家管理。民众高等学校、农业学校等由私人机构管理。
教育制度
丹麦实行1~10年级的免费教育。每年全国约有10的人接受各种形式的业余教育。
丹麦工、农业生产都较为先进,教育也较发达;1814年就宣布实行7年义务教育,是世界上实施义务教育比较早的国家。1844年,在著名教育家N。F。S。格隆维的倡议下,创建了第一所为成人设立的民众高等学校。民众高等学校为世界各国的成人教育提供了范例。
教育行政丹麦的教育由国家、县、市(地方当局)和私人团体负责,小学和初中教育由地方当局管理。文科中学(高中)和高等学校预备班归县领导。各类师范学院主要由独立的私人机构负责。大学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主要由国家管理。民众高等学校、农业学校等由私人机构管理。国家向县、市和各类私立学校发放补助金,并承担认可学校的全部和部分行政费用。地方非常关心小学和初中教育,地方学校的学科设置、课时表、考试等需经教育部批准。
学制分类
学前教育。7岁前儿童主要在家庭里受教育。1975年规定,6岁儿童可入幼儿班。据统计,1978年约有60的6岁儿童入幼儿班。
小学和初中教育。这类教育主要在国民学校中实施。国民学校是为7~16岁儿童而设立的9年一贯制的综合学校。1975年规定,小学和初中为义务教育,学生可选读第十学年。国民学校的目的是与家长协作,使学生获得知识和技能,从而促使他们各方面的发展。国民学校的基本课程有丹麦语、初等数学、历史、地理、生物、音乐、体育、艺术和宗教。第六学年起设自然学科和外语(英语);准备入文科中学的学生,在第九学年可选读第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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