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8日下午7时,昭通卫生学校护理27班班长、彝族姑娘吴倩被该市一个叫赛锐的男子(曾当过协警)在昭通市钻石广场一咖啡馆内连砍27刀后死亡。
案发后,吴倩所在的昭通卫校以全体师生名义向公检法司各部门呈交请愿书,要求严惩凶犯;吴倩全家及父老乡亲712人签字盖手印联名上书党政机关和司法部门,强烈要求将罪大恶极的凶手赛锐正法,此案曾震动昭通全市城乡。
2009年5月19日,昭通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赛锐故意杀人,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罪行极其严重,赛锐虽在抓捕过程中向警方投案,但依法不应从轻处罚。遂作出(2009)昭中刑一初字第26号判决书,判处赛锐死刑,立即执行。
而后,赛锐上诉,云南省高院编号为(2009)云高刑终字第968号的二审改判赛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争议
遇害者家属
遇害者家属认为赛锐疯狂砍杀吴倩27刀之多,针对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女生狂下毒手,犯罪动机十分卑鄙,犯罪情节十分恶劣,手段十分残忍,犯罪后果十分严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一、本案赛锐杀人的残忍程度世所罕见,属极端残忍的虐杀。
吴倩的尸体检验报告显示:“吴某全身共计27处锐器创口,左1、3、4肋,右4、5肋断裂,左肺上叶以及右肺上下叶有多处刺破口,胸腔后壁见多处创口与外界相通。胃大弯前壁处,有一23CM的刺破口。颈部自左耳垂下经颈前甲状软骨至右下颌角下有195CM的创口”。由此可见,凶犯行凶时不仅仅是欲图夺取受害人性命,而且升格为凶残之极的“虐杀”,连续刺杀27刀,造成多处致命伤,尤其残忍的是:受害人颈部伤情显示,凶犯当时欲图将受害人的头割下,所以可见长19厘米,割断气管、食道且“深达颈椎”的创口。只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其中包括警察和服务员敲门干扰其犯罪实施,最终未能将受害人的头割下来...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