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合一制度是指政权和教权合二为一的政治制度。
严格意义上的政教合一神权国度要求:国家元首和宗教领袖同为一人,政权和教权由一人执掌;国家法律以宗教教义为依据,宗教教义是处理一切民间事务的准则。
但历史上政教合一的神权国度很少,因此将政权掌握并充分运用神权的政治制度也称为政教合一制度。
狭义概念
国家元首和宗教领袖同为一人,政权和教权由一人执掌;国家法律以宗教教义为依据,宗教教义是处理一切民间事务的准则。
体制形式
政教合一是指政治领袖同时兼为宗教领袖,或者宗教领袖同时兼为政治领袖,把政权和教权合二为一的政治制度。政教合一的社会,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1,神权国度(Theocracy),即宗教领袖与国家元首同为一人,教权和政权由一人执掌,宗教领袖行使着宗教和世俗两方面的管理职能。国家法律以宗教教义为依据,宗教教义是处理一切民间事务的准则。例如:梵蒂冈、正统哈里发时期的阿拉伯世界、伊朗、英国等。
2,政权国度(Caesaropapism),即国家元首领导一切,行使着世俗和宗教双方面的管理职能。国家充分运用宗教为政治服务,国家不仅掌管世俗权力,而且也使教会事务成为国家事务的一部分。如:拜占庭帝国、沙皇俄国。
历史上伊斯兰世界宗教领袖“哈里发”在倭马亚(也称伍麦叶)王朝世袭后被大幅度世俗化,失去了宗教领袖的神圣色彩。
历史
政教合一制度在古代中国(东汉末期汉中张鲁、清乾隆时期之后的西藏地区)、中世纪时期拜占庭帝国、阿拉伯帝国、古代印度、亨利八世时代的英国等国家或地区实行过。当时统治者为了维护和加强自己的政治统治,需要利用宗教;或是宗教首领为了扩大影响、争夺势力,也需要与统治者的联合。掌握教权与掌握政权的两大集团既彼此争夺权势,又相互依赖和利用。欧洲历史上曾出现过宗教控制政权或由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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