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工作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据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管理军官和文职干部的工作。
总述
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据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管理军官和文职干部的工作。
机构
干部工作,历来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设的重要内容,设有专门管理机构。根据1929年古田会议决议的规定,工农红军的军事干部由军事系统管理,政治干部由政治系统管理,其具体工作,由司令机关的队列部门和政治机关的组织部门负责。1937年以后,干部的任免、调配由各级军政委员会按任免权限讨论决定,有的部队还在队列和组织部门内成立了干部科(股)。1945年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后,军队逐步恢复党委制,干部工作列为各级党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实行党管干部的原则。1950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设立总干部管理部,全军团以上部队设立隶属于军政首长和党委会的干部管理部(处)。1958年,各级干部管理机构与政治机关合并,成为各级政治机关的一个部门。
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干部工作,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干部路线和政策,按照国防现代化的要求,建设一支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的干部队伍。干部工作的内容是:掌管现役干部和文职干部的选拔、补充、培养、调配、任免、考核、军衔(级别)、薪金、职称、学位、奖惩、档案、离休、退休、转业、复员、休假、福利、抚恤以及随军家属等项工作;掌管预备役干部的选拔、培训、登记、统计、预备役军衔的授予和晋升等事项;协同地方管理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负责留在军队离职休养的干部及其去世后的遗属安置、管理工作。干部工作的重点是选配领导班子,使干部队伍在政治、年力、知识、专业、层次、出身、经历以及民族、性别等方面经常保持与国防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合理结构。
制度
中国人民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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