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保险属家庭财产保险范畴,主要保障火灾、爆炸、雷击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房屋损失。房屋保险一般由屋主或住户投保,保险费率为0。10。2,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按房屋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城房屋的保险金额是根据房屋的保险估价来确定的。而房屋的保险估价则由保险公司标的被保险房屋的实际价值来核定。
意义
一般来说,房屋的保险金额与房屋的实际价格是一致的。但有时候也不一定如此。确定的保险金额不
同,所获得的赔偿也不一样。因此,准确估定房屋价值,合理确定保险金额,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保险方式
定值保险
房屋的保险金额是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保险估价来确定的,不因房屋的市场价值的涨跌而增减。若房屋遭受意外损坏,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的全额赔偿;若只有部分损失,则接保险金额乘以损失成数赔偿。
例如:某房屋投保时双方约定的保险估价为100万元,遭受意外损坏时,房屋市价涨120万元(或跌为80万元)。
A若房屋全损按保险额100万元赔偿;
B若部分损失,损失量为七成按70万元(100万元70)赔偿。
不定值保险
在这种保险中,保险合同上不约定保险标的的实际价格,只列明合同上的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金额,被保险的房屋发生意外损坏时按照市价来计算赔偿。
同上例。
A若房屋全损:房屋市价涨为120万元,赔偿100万元;房屋市价跌
至80万元,赔偿80万元。
B若房屋部分损失为七成:房屋市价涨为120万元,实际损失为84万
元(12070),赔偿84万元;市价跌为80
万元,实际损失为56万元(8070),赔偿56万元。
重置价格保险
房屋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双方约定按房屋重置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如被保险人申请将一幢旧房屋,按相当与重建一幢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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