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师泰(1298年1362年),字泰甫,号玩斋,宣城(今安徽宣城)人,元代著名散文家。元泰定四年(1327年)进士。曾任吏部待郎、兵部侍郎,礼部尚书,官至户部尚书。
他的祖父和父亲贡奎皆为饱学之士,可谓家学渊源。他自幼天资颖慧,喜读经典著作,嗜习古诗词。天历二年(1329),由国子生登进士第,出任安吉路(今浙江湖州境地)太和州判官和徽州路丞。
他历任翰林侍制、国子司业、监察御史、吏部侍郎,迁兵部侍郎。授两浙都转盐运使,历户部尚书,转漕闽海。至正二十二年(1362)召为秘书郎。
他生性倜傥,形貌伟岸,以文学知名当时,为元朝“名高一代,文明千古”的显赫人物。著有《诗经补注》、《玩斋集》、《东轩集》等。
为政
他在任江浙行省丞相和两浙转运盐使期间,对辖地派遣差役,征收赋税、粮食和行管盐务方面,首先联访民众,做好实际调查工作。然后按“其贫富而高下焉,数十郡贫者,赖以稍苏,豪富深妒之”《元史贡师泰传》。概意是说,按当地被征者经济实际情况,决定征收份额,按时交付完成上缴任务,但遭到富商们极力反对。在盐运征收上,他采取的方法是“剔其积蠹,通其利源,大课以集,国用资之。”概意是说革除陋习陈规,趋于公道,征集赋税,以闽盐换粮食转运京师供朝廷敷政之需。这样一个为民着想,廉洁公干的官员,在封建统治社会中是罕见的。
他在绍兴路推官任上,对狱政的治理和科刑方面,着重于调查研究,以证据和事实取决于审判和量刑的高低。时绍兴府白洋港有一大船飘落岸旁,并有篙橹靠船边,有一高姓富商雇史姓伙计等二十多人于海滩取盐卤,为借用该船篙橹,见船舱内有死尸2具,吓得离去不敢言。后来,被徐姓告发,说史等劫货杀人。这样一来,高、史主雇等统统被收入死牢等待秋后决审。该案经师泰调查取证后,得知原死者系其同乡一沈姓船商劫货所为。高、史等冤案终大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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