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地总统(PresidentofHaiti),是海地共和国的国家元首。总统由普选产生,任期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2017年1月3日,海地选举法院宣布,海地2016年11月举行的大选结果有效,执政党海地特卡勒党候选人若弗内尔莫伊兹(JovenelMoise)当选总统。
2017年2月7日,若弗内尔莫伊兹在首都太子港宣誓就任新一届海地总统。
主要职权
海地1987年宪法规定,海地的国家元首为共和国总统,其职权主要包括:
1、关注尊重并执行宪法和关注法则的稳定,确保公共权力的正常运行和国家机关的连续性;
2、从议会多数党成员中挑选一名总理;在缺乏多数党的情况下,总统的挑选都需经议会批准;
3、总统是国家独立和领土完整的保证人;
4、谈判并签署所有国际条约、公约和协定,并提交国民大会批准;
5、任命驻外大使和派遣特使,接受外国大使递交国书,并颁发领事许可证;
6、在得到国民大会批准后宣布战争,并谈判和签署和约;
7、在得到参议院同意后,通过在部长会议发布政令的方式任命武装部队总司令、警察部队总司令、大使和总领事;
8、通过在部长会议发布政令的方式任命行政机构的司长和专员;得到参议院同意后,也任命自治机构管理委员会;
9、总统是武装部队名义上的统帅,但从不亲自指挥武装部队;
10、负责在所有法律上加盖国玺,并于宪法规定的期限内加以公布;总统可以在规定的期限过期之前使用其反对权;
11、依法负责实施司法的判决;
12、主持部长会议等。
职权演变
1805年,海地宪法规定,海地为共和国,实行总统制。但是,海地的共和制度的基础并不牢固,在独立后的200年间,就有数个执政者称帝:海地第一个执政者让雅克德萨林将军于1805年称帝号称雅克一世;1806年,德萨林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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