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串通,是指某一行业的部分经营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达成某种协议,用协议价格代替市场形成价格,以获取更多的利润的行为。最突出的特征是破坏竞争,其目的是回避竞争对定价行为的约束,其违法后果是直接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
价格串通行为定义
价格串通行为是指某一行业的部分经营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达成某种协议,用协议价格代替市场形成价格,以获取更多的利润的行为。
法律规定
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经营者价格串通行为的认定
价格串通行为最突出的特征是破坏竞争,其目的是回避竞争对定价行为的约束,其违法后果是直接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经营者存在价格串通行为,需要把握以下几个要件:
(一)两个以上经营者相互串通
价格串通作为一种多方行为,经营者一定是复数。从实际案例看,参与串通的经营者少则两三家,多则十几家不等。“相互串通”是指经营者之间就其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相互之间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了某种形式的一致意见或协定。沟通的具体形式可以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会议等进行直接双向交流,也可以是提前散布涨价信息,与竞争对手隔空喊话。沟通达成的协议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随着对价格串通打击力度加大,经营者达成书面和口头协议的情况有所减少,心照不宣,协同实施涨价的情况大大增加。根据查处价格串通案件的经验和有关国家反垄断执法的经验,认定协同行为的基本思路如下:
首先,是要证明价格行为的一致性。一般来说,如果有关企业在同一或者相近的时间内,以同一或者相近的标准变动价格,就有可能构成一致的价格行为。
其次,是证明经营者之间有意思联络。仅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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