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伤害权,就是说有些人能够利用自己的管辖权,在他可以做主的范围里,利用冠冕堂皇的理由给其治下的民众以伤害。大家都知道这是打击报复,但所有一切都是在合法的名义之下进行的。掌握权力的人一旦可以借合法的名义来伤害别人,他们会充分的利用这种权力为自己牟利,让国家机器按照他们的意愿开动。这种“合法伤害权”,经济学上一般称之为寻租,也即有些经济学经常强调的所谓“权力搅买卖”。
由来
“合法伤害权”虽是由古代的故事推演出来,但其现代版本却不断上演。无论是郴州腐败窝案的涉案煤老板不断被双规、拘留但只罚钱不法办,还是河南虞城城管向小贩兜售“城管监制”的保护伞,以及福建安溪地税部门吃霸王餐被拒,报复性执法吓走外商,无不说明这种“合法伤害权”在当代还远未绝迹。那么,对这种合法伤害权认证考证一下,看看如何才能让其无害有益,使各类公仆真正实现角色回归,便显得大有必要。
无数事例表明,权力既可以为恶,也可以为善,其中的关键,在于掌握权力的人如何利用权力。权力一旦不受控制,不受监督,掌权者人性恶的一面便会不断放大,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牟利,涉案煤老板成为掌权者的提款机,小贩向城管购买保护伞,地税给外商来一个报复性执法,不过是具体的表现形式,这几起具体的事件中,掌权者的“合法伤害权”都得到了充分利用。
掌权者之所以能够利用合法伤害权,除了权力缺乏监督之外,制度上的漏洞也为他们提供了可乘之机。古代有句谚语,叫做“官断十条路”,说的是一件事情一旦遇到适用法律、法规稍有模糊之处,官员的选择就有10种之多,怎么断都不为过。制度上的漏洞给了官员们太多的自由裁量权,使得官员们随便找个理由就可以发挥“合法伤害权”的威力,这也是“权力搅买卖”不断上演的原因之一。拿福建安溪的事例来说,根据《福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酒店一方认为应免征“城市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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