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五年(明治三十二年)庄长:光绪二十六年(明治三十三年)庄长:光绪二十九年(明治三十六年)庄长:
释义
词目:庄长
拼音:zhungzhng
基本解释:
日本占领台湾时期设立的地方官制的一种官职,有时也指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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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县雾峰乡政事志》记载:
光绪二十七年十一月改制,废县置厅,全岛设二十厅,将原台中办务署废止后,本乡属台中厅涂葛堀支厅(设在大肚下堡涂葛堀街),於雾峰区、万斗六区各置庄长一人,成为地方行政之基层组织,并依保甲条例为庄之组织依据,当时庄长职掌有下列各项:
(1)宣达法令。
(2)转达有关人民对政府之请求诸项。
(3)传达有关行政官厅之命令事项。
(4)有关徵收租税及其他收入事项。
(5)有关户口异动报告事项。
(6)分发完纳有关租税通知事项。
(7)报告区内民情及有关公共利害事项。
光绪三十一年(明治三十八年)台中厅改制,原有四支厅(东势角、牛骂头、涂葛堀、葫芦墩
支厅)三十四区改为三支厅(东势角、葫芦墩、沙鹿支厅)及直辖乙处之二十八区(注:原涂葛堀
支厅及牛骂头支厅废止,辖区分合为沙鹿支厅及直辖),本乡改属为台中厅直辖,并将原来之万斗
六区合并为雾峰区,其庄长职掌及组织同前,庄长役场设置在猫罗堡阿罩雾庄。戡将光绪二十五年
(明治三十二年)至宣统元年(明治四十二年)五月一日,本乡历任庄长列述於下:
光绪二十五年(明治三十二年)庄长:第九区林良能,第十区林焕东,第十一区林锦顺,第十二区苏明养。
光绪二十六年(明治三十三年)庄长:雾峰区林纪堂,万斗六区林焕东,柳树区林锦顺,五福区苏明养。
光绪二十七年(明治三十四年)庄长:雾峰区曾定君,万斗六区林荣泰。(柳树区,五福区合并雾峰区)。
光绪二十八年(明治三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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