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文化局是桂林市的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的行政机构。
文化局介绍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两个文件的通知》(市发〔2014〕16号),设立桂林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桂林市文物局、桂林市版权局牌子,不再保留桂林市文化局、桂林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桂林市新闻出版局。桂林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下设二十二个科(室),28个局属单位。现有职工总数为2419人,离退休人员945人。其中高级职称33人,所占比例为2。2;副高职称121人,所占比例为8。2;,中级职称393人,所占比例27;初级职称402人,所占比例27。
机关行政编制6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6名(含挂牌机构市文物局、市版权局领导职数各1名);正科长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长级领导职数13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8名。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提出全市文化艺术、文化遗产、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地方规范性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制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依法负责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四)组织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负责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工作,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