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五指山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发展规划及计划。
一、主要职责
(二)指导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履行对热作生产的管理职能。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热作水果种植业的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品种引进示范和推广;对产品加工运销进行监督。
(五)促进全市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提出促进主要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制定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指导实施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体系建设。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水产养殖捕捞等的许可及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监督对市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种资源的保护...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