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园林局是市政府主管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机构概况
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建设部有关风景名胜区、城市绿线、城市动物园、游乐园的有关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条例》等风景园林相关法规,负责桂林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和城市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以及市域范围内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根据上述职能,园林局机关设置9个职能科室。包括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绿化管理科、总工办、风景名胜管理科、公园科和招商科。园林局有二层单位13个,其中绿化单位6个(绿化工程处、第二绿化工程处、桂林园林植物园、东江苗圃、花木公司、石山绿化试验站),4个公园(西山公园、南溪公园、穿山公园、虞山公园),以及园林建设总公司和园林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
近年来,桂林市园林局获得了“全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先进集体”、“全国城市园林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主要职能
桂林市园林局为市人民政府主管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本市风景园林绿化行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制定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园林绿化专业规划、绿地系统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指导城区和市辖县制定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工作计划。
(三)主管市域范围内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县级风景名
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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