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权是指承租人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房屋的使用权是对房屋的实际利用权力,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如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
定义
房屋使用权如果上市,交易房价比所有权房屋便宜很多,虽然没有产权证,但房屋使用权为房管局所有,与房屋使用权的使用人是长期租赁关系,产权单位不能任意解除租赁关系,不能随便收回房屋,即使收回也会对使用权人进行补偿。在遇到房屋拆迁时,房屋使用权在变成产权房后,能获得补偿款,即使不变成产权房,拆迁补偿的补偿款也归房屋使用权人所有。居住房屋使用权每月要交一定数额的租金,但房屋使用权不用交物业管理费、取暖费以及房屋维修费。
实质
使用权买卖从法律角度来说,其实质是变更长期的租赁关系的承租人。由于现在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权,双方存在的只是租赁关系,所以如果购买使用权后想再上市交易的话,需先将该房屋按照成本价购买,然后按照已购公房上市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可上市交易。
交易形式
公房承租人之间以互补差价的方式互换房屋使用权;公房承租人有偿转让房屋使用权;公房承租人以房屋使用权交换住房产权;公房承租人将其承租的公房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使用。房屋使用权交易的条件及办理手续:(1)持房屋使用权上市交易一方当事人应当是公有住房合法承租人。
(2)房屋使用权交易,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签订后,当事人双方持下列项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办理房屋使用权互换、转让、转租手续。
申请书;
双方当事人身份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及共居人、合居户同意意见书;
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人同意意见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委托人应当提交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以房屋使用权交换住房产权,当...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