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指导、拟定工业、商贸、交通方面的行业规划和行业法规,实施行业管理;指导、监管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维护;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六)负责全市室内装饰行业的管理工作。(十六)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乡镇经济贸易交通、室内装饰等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贸、交通及室内装饰行业近阶段经济运行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本市经贸行业经济运行态势;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有关经济运行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计划;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设。
(二)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工业、商贸、交通方面的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负责审批全市运力投放及协调市际运输,对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工作项目建设。
(三)监督、检查国家经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负责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道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四)指导、拟定工业、商贸、交通方面的行业规划和行业法规,实施行业管理;指导、监管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维护;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
(五)参与规划竞争性行业的投资布局;提出全市技术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工商业企业利用国内外贷款的投向。按规定负责全市公路运输行业各项规费征收和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其年度收支计划。
(六)负责全市室内装饰行业的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做好全市内装饰企业资质等和项目经理资格审查、颁发《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等级》和《室内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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