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登程,1920年生,河北定县人,1955年曾被授予空军上校军衔。曾获三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后因积极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犯罪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人物履历
赵登程,1920年生,河北定县人。
1938年参加八路军。
193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抗日战争时期,历任八路军班长、排长、连长、作战参谋、作战股长、营长。
解放战争时期,历任华北野战军第3纵队团参谋长、团长,第63军司令部作战处处长。
1950年12月任空军第8师参谋长。
1951年任志愿军空军第8师参谋长、第一参谋长。回国后,任空军航空兵师副师长兼参谋长。
1961年任空降兵第15军43师师长,后任空军第8军副军长。
1968年2月任公安部领导小组成员。
1968年12月任“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3办公室”副主任。
1970年6月任公安部核心小组成员、革委会副主任。后任国防科工委工作组副组长。
1972年10月被关押审查。
1983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1955年曾被授予空军上校军衔。曾获三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1983)中刑字第276号
公诉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员涂斯春。
被告人:赵登程,男,现年63岁,河北省定县人。原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某部副军长,“文化大革命”中任公安部领导小组和核心小组成员,“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3办公室”副主任。现在押。
辩护人:北京市法律顾问处律师赵玉林。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以被告人赵登程积极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犯罪活动一案,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公开审理,听取了公诉人支持公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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