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明使”一词在日语里有其特定的内涵,是指日本室町幕府向中国明朝政府派遣的朝贡使节。
遣明使
时间:公元1401年1547年;明建文三年至嘉靖二十六年
朝代:明代
1368年朱元璋建立了明朝后,马上就派遣使者宣喻日本,但没有达到目的。1370(洪武三年)三月赵秩奉命使日,一同前往者除了御史台掌记朱本、有出使日本经验的杨载外,还有被擒获的倭寇、僧侣等十五人,当时交涉的对象是日本南朝的征西府。征西府的怀良亲王以为赵秩是曾两次来日的元朝使者赵良弼的子孙,故命左右将杀之。赵秩正气凛然,临危不惧,进行了严正反驳。于是怀良气沮,终以礼相待。被赵秩折服的怀良亲王遂遣祖来奉表称臣入贡,祖来一行于洪武四年十月抵达南京。
从文献记载来看,洪武四年至洪武十四年间以“日本国王良怀”名义的朝贡使者达五次,但在日本历史上,都没有将洪武年间的日本使团列入“遣明使”范围。
自1401年首次派遣以博多商人肥富为正使、僧祖阿为副使以来,直至1547年为止总共派遣了十九次,在当时也称“入唐”或“渡唐”。遣明使搭乘的船只称“遣明船”。
由于遣明使虽称朝贡,但实质上贸易占主要成分。为了打击倭寇以及控制私人贸易,明朝在中日之间实行“勘合贸易”,所以上述的遣明船有时也称“勘合船”、“勘合贸易船”。其成员构成包括正使、副使、居座、土官、从僧、通事、客商、从商以及水手等等。正副使是遣明船的代表,负责幕府的遣明表文和贡品清单。
明代中日之间的勘合贸易可以分为三种形态,一种是“进贡贸易”,即日本国王(将军)以及使节向明代皇帝的朝贡品,主要以良马、倭刀、硫磺、玛瑙、金屏风、扇子和枪为主;而换回的巨额赏赐则以白金、丝绸和铜钱等为主;第二种是“因公贸易”,即与明朝政府进行公开贸易的附搭商品。他们包括幕府的货物、遣明船经营者的货物以及搭乘遣明船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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