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白沙县档案局被撤销,由档案馆代行使档案事业的行政职能。白沙县档案局(馆)列为白沙县人民政府系列,由县政府办公室直接领导,开展档案业务活动。1995年11月,在机构改革中,白沙黎族自治县档案局再次撤销,档案事业暂由县档案馆代理。
根据广东省委指示,为了加强对全县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1962年10月9日县委决定成立白沙县档案管理科和县档案馆合署办公。该科是县委和县人委的直属机构,工作由县委和县人委直接领导,业务受上级档案管理机关指导。“文化大革命”时期,县档案管理科、档案馆被撤销,其档案工作由县革委会办事组管辖。1976年恢复档案馆,由朱崇文同志任馆长,1981年6月13日,根据中共中央〔1980〕16号、中共海南区党委〔1980〕12号文件及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党委办公室、组织部联合通知精神,中共白沙县委决定成立白沙县档案局和恢复白沙县档案馆。县档案局属行政编制,是县委和县政府的直属机构,由县委办公室主任领导开展工作,同时县政府确定一位负责同志主管档案工作,县档案馆是在县档案局领导下的股级事业编制单位。档案局、馆一套人马,二块牌子,配备人员5人。由林树慈同志任副局长管全面工作,王桂春任副局长,朱崇文同志任馆长。
1984年,白沙县档案局被撤销,由档案馆代行使档案事业的行政职能。朱崇文同志任馆长、王志光同志任副馆长。1987年7月7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通知,中共白沙县委决定恢复白沙县档案局,一套人马,二块牌子,由蒙传强同志任局长,朱崇文、王志光任副局长,不设内部机构,配备专职档案干部5名。白沙县档案局(馆)列为白沙县人民政府系列,由县政府办公室直接领导,开展档案业务活动。
1989年6月,由郑武同志任局(馆)长,朱崇文、王志光任副局(馆)长,配备5名专职干部和1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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