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长即所谓“行政院院长”,亦称“阁揆”;是中国民国时期“行政院”的首长,也是台湾当局(所谓的“中华民国政府”)各行政部门的最高领导者,负责领导“行政院”下各部门机构。行政院的第一任院长是谭延闿,迁往台湾后台湾当局“行政院”的首位院长是陈诚,现任院长为苏贞昌。
历史
在北洋政府时代时,中华民国内阁最高首长为国务总理及国务卿。1928年10月3日,国民政府通过《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以行政院院长取代国务总理,并设置行政院成为全国最高行政机关。10月8日选任谭延闿为首任行政院院长。10月25日行政院成立,正式办公。
中国民主社会党籍知名学者张君劢在1947年起草宪法时,设计偏向内阁制,行政院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总统政令以行政院院长副署为条件,近似内阁总理。由于国共内战爆发,国民党政府实行动员戡乱,宪法增设临时条款赋予总统大权。
国民党政权播迁台湾后,蒋中正长期担任所谓“总统”,并以带有军事专政性质的“《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作为统治根基,导致“宪法”原始设计无法施行;仅有在蒋经国担任“院长”时,“政府”体制一度形同内阁制。“中华民国”在台湾实行“总统”直选前后数次进行修宪,并增订《“宪法”增修条文》后,“行政院院长”副署权被取消,“行政院院长”之任命亦改为不需经由立法院同意。当时指这个为“改良式的双首长制”,但民进党执政时期,除了唐飞以外,历任“行政院院长”亦是民进党籍,由执政党一党组阁。台湾学界认为现制的行政院院长近似“偏向总统制的双首长制”,部分人士则认为“行政院院长”近似“总统”之幕僚长。
由于“宪法”并没有明定副领导人(所谓的“副总统”)不应兼任行政院院长,因此在戒严时代,“副总统”陈诚、严家淦曾兼任“行政院院长”。在1996年间连战则以“行政院院长”身份当选“副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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