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战争后期中华民国政府为支撑其崩溃局面而发行的一种本位货币。1948年8月19日开始发行,至1949年7月停止流通。
抗日战争胜利后,解放战争爆发,战争使得国民政府军费急剧增加,引起财政赤字直线上升。为了支付军费大量印刷法币。导致物价疯狂上涨,国民党统治区社会经济面临崩溃,1948年通货膨胀达恶性时期,法币急剧贬值,为挽救其财政经济危机,维持日益扩大的内战军费开支,决定废弃法币,改发金圆券。
1948年8月18日,政府下令实行币制改革,以金圆券取代法币,强制将黄金、白银和外币兑换为金圆券。但由于滥发造成恶性通货膨胀,致使大量城市中产阶级因此破产,导致政府民心大失,成为国民党内战迅速失败的原因之一。
概念介绍
国民党为挽救其财政经济危机,维持日益扩大的内战军费开支,决定废弃法币,改发金圆券。按照设计,国民党政府用金圆券强制收兑法币、特别是金银及外币。
城市上层中产阶级,手中剩下的少许余财被束缚在金圆券上,平民百姓对国民党事业的最后一点支持,也同金圆券一样化为乌有。
国民党政府1948年8月19日以总统命令发布《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规定自即日起以金圆券为本位币,发行总限额为二十亿元,限11月20日前以法币三百万元折合金圆券一元、东北流通券三十万元折合金圆券一元的比率,收兑已发行之法币及东北流通券;限期收兑人民所有黄金、
白银、银币及外国币券;限期登记管理本国人民存放国外之外汇资产。按以上要旨,同时公布《金圆券发行办法》、《人民所有金银外币处理办法》、《中华民国人民存放国外外汇资产登记管理办法》、《整顿财政及加强管制经济办法》等条例。
发行金圆券的宗旨在于限制物价上涨,规定“全国各地各种物品及劳务价,应按照1948年8月19日各该地各种物品货价依兑换率折合金圆券出售”。这一政策,使得商品流...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