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学是一门研究与死亡相关的行为、思想、情感及现象的学科,探讨与死亡相关的现象及行为。研究内容包括:死亡原因、生命及死亡的意义、临终者的内在经验、丧亲者的悲伤历程、生命权伦理难题的抉择、死亡教育及缓和医疗与安宁疗护等。死亡学除了研究死亡的生物学和医学概念之外,还研究人类临死时的生理和心理状态,所涉及的内容广泛,包括生物学、医学、生理学、社会学、法律学及宗教学等方面。研究死亡学的目的,不仅要认识死亡的现象和规律,分析造成死亡的原因,更重要的还在于研究如何避免非自然死亡,控制或消除促进死亡的因素,使人类能延年益寿,并使生物界各种有益于人类的生物能活到它们的寿限,从而为人类提供更多的物质财富。现代死亡学的研究中又逐渐产生了新的分支学科,如死亡现象学、生死学。
死亡学(thanatology)一词,是由美国罗斯威尔。帕克(RosewellPark)在1912年提出的,该词源于古希腊神话中死神“Thanatos”(滕纳托斯)的名字。人类死亡学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1)研究死亡的基本问题;(2)研究人类死亡的心理;(3)研究死亡学的相关学科;(4)研究死亡教育问题;(5)研究长生不死问题。
死亡定义:(1)心肺死亡标志定义,美国《布莱克法律辞典》(1951年)定义死亡为:“生命之终结,人之不存;即在医生确定血液循环全部停止以及由此导致的呼吸脉搏等生物生命活动终止之时。”它从病理学角度把血液循环的停止代表心脏跳动的停止,并置于呼吸心跳(脉搏)之前的地位。这是对死亡定义从体表征象向生理病理实质的一种进步。
(2)脑死亡,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提出了脑死亡(braindeath)的新概念,引起医学界、法学界、伦理学界的普遍重视。它是指包括大脑、小脑和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地停止,此时尽管有被动心跳、呼吸的存在,仍可宣...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