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隶属于安徽省黄山市。地处黄山西麓,东北与黟县接壤,东南与休宁县为邻,西北连石台、东至县,西南迄省境,与江西省毗邻。总面积2257平方千米。
祁门县是安徽的南大门,属古徽州“一府六县”,建县于唐永泰二年(766年)。因城东北有祁山,西南有阊门而得名,是“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山区县。祁门茶叶生产历史悠久,早在唐代就有十分繁盛的茶市,是“中国红茶之乡”。
2018年,祁门县辖10个镇、8个乡,常住人口16。3万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68。344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6。5907亿元,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22。8653亿元,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38。888亿元,三次产业比重为9。6:33。5:56。9,按户籍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6546元。
历史沿革
地名来由
祁门原为歙州黟县和饶州浮梁二县地,建县于唐代宗永泰二年(766年),划黟县赤山镇和浮梁县一部设置祁门县。因城东北有祁山,西南有阊门而得名。
建置沿革
唐,建县后属歙州。
北宋宣和三年(1121年),改歙州为徽州,属徽州。
元至元十四年(1277年)升徽州为路,属徽州路。至正十七年(1357年),改徽州路为兴安府,属兴安府。
明太祖吴元年(1364年)改兴安府为徽州府,属徽州府。
清因之。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废府存县,直属省辖。民国三年(1914年),本县属芜湖道,民国十七年(1928年)废道,复由省直辖。民国二十年(1931年)施行首席县长制,徽州首席县长驻歙县,兼管祁门。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属安徽省第十行政督察区。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8月,本县属皖南行署第七行政督察区。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撤销皖南行署,本县属安徽省第七行政督察区。
1949年4月26日祁门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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