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得看什么城市?
要是北上广深你自然嚷嚷着一人一城,可你要说,那种四五线城市鸟不拉屎的十八线城市,你会觉得他香吗?
不说詹姆斯先,我就问你,你愿意一辈子都呆在荒凉的小镇一辈子吗?
只怕是否吧!不然,你也不会出去打工了,不会想着在大城市买房了。
就说你我,这种一般的打工人都会这么想,那么他这种高级打工人,还是有自己掌控权的打工人来说,那不正常吗?
比起香不香,这个不是重点,重点是这才是人性,不是吗?
人往高处走!大城市着实香,也更能得到荣誉,在你看不到希望的时候,换个地方,不是正常人的选择吗?
幼詹还没打出名气,就如你我,只是实习阶段,那不是公司怎么安排,我就怎么干?就是去西部大戈壁,下乡去历练,你也不能说什么啊!
谁都不是科比,有科比那么好命,选秀后,就被抢过去洛杉矶的。
在苦寒之地,幼詹开启打拼,逐渐站住脚,打出了名气。
他想着为家乡,带来一座总冠军奖杯,可篮球是五个人,不是一个人。
克利夫兰太穷了,无法吸引球星加盟,詹姆斯不忍心事业最高光的时刻,在这里,埋葬了自己的才华,毅然决然地选择大都市,这一刻,为了理想。
这不就跟我们上班一样,在这里,你待遇不错,可乡下始终是乡下,你才华报复无法施展,价值无法最大化,那么你要怎么做呢?
树挪死,人挪活!
是的,他活了。
实现了报复。
钱赚够了。
人气回来了。
可这人啊!
他总不能只为了钱是不是?
你总要有些理想,不是吗?
要不人活着,得多没意思啊!
这不,他想起了当年自己吹过的牛逼,为克利夫兰带来一座总冠军奖杯。
这不,功成名就的老詹,带着技术去扶贫了。
扶贫项目做的不错,还真的实现了。
所以,‘thisisforyou,克利夫兰!!!’
这是一个中年人,实现了年少梦想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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