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过程中,有不少用人单位在经过前期笔试、面试后,会向意向录用的应聘者寄发录用通知书(OfferLetter),简称Offer。在该录用通知书中,一般会包括拟录用的岗位、薪资待遇、试用期、到岗时间等。其中有许多暗藏的法律知识是企业和个人都需要知道的。发出一份offer不论是对于企业还是个人都赋有不同的法律意义。 由于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并未就录用通知书的效力作出明确规定,因此,究竟如何寄发录用通知书,录用通知书又具有何种法律效力,对于大多数企业HR而言,可能很难说出个所以然来。而不重视录用通知书的设计、寄发,乃至撤销等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也曾引发不少劳动争议。 【案例】 某国际公司发送给周某某的录用通知书明确约定福利待遇包括年度双薪,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约定年度双薪。周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某国际公司支付周某某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9月11日少发的工资48141元(包括工资差额、年度双薪); 2。判令某国际公司支付周某某被迫解除劳动经济补偿金22500元; 3。判令某国际公司支付周某某未休年休假工资1034元; 4。判令某国际公司支付周某某律师费5000元 在审判过程中周某某主张存在年度双薪,并提交了录用通知书予以作证。某国际公司对录用通知书的真实性认可,但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约定年度双薪,故主张不存在年度双薪。 最终法院判决: 支付原告周某某2019年3月1日至9月11日期间工资差额22472。85元; 支付原告周某某2018年年度双薪6787。59元; 支付原告周某某经济补偿金18333。45元; 支付原告周某某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差额1034元; 支付原告周某某律师费3392。25元; 【法院观点】 根据查明的事实,某国际公司发送给周某某的录用通知书明确约定福利待遇包括年度双薪,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约定年度双薪。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性质、效力以及录用通知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尤为重要。 法院认为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性质属于要约。 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向决定录用的员工所发出的愿意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待录用员工承诺后即形成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对于劳动者来说,这份offer不是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承诺,也可以不承诺,就是说,劳动者可以接受这份工作机会而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不接受,而不接受并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工作offer一旦发出并被劳动者收到,就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要受到这份要约的约束,只有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者发出承诺之前通知劳动者撤销该要约,才能使这份offer失效。 同时,在一定的条件下,用人单位还不能撤销该要约: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在录用通知书与劳动合同书内容不一致时,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实践中,有些观点认为由于签订劳动合同在录用通知书之后,劳动合同内容与录用通知书不一致时,应理解为劳动合同修改了录用通知书的内容,应以劳动合同为准。 本院认为,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社会法通过调整主体之间的不平等关系,达到社会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如果以一般合同法理论考量劳动合同中的要约变更要件,很有可能对劳动者造成不公平,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本院认为,录用通知书的效力需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即在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录用通知书条款不再执行时,视为双方达成了新的合意,此时应以劳动合同为依据;在录用通知书载明的内容没有在劳动合同中出现时,录用通知书应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未约定不再执行录用通知书中的内容,录用通知书中约定的年度双薪亦未体现在劳动合同中,此时录用通知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周某某据此要求某国际公司支付2018年年度双薪,应予支持。关于年度双薪的标准,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本院按照周某某2018年应发平均工资计算,确定为6787。59元。 【民安法律风险贴士】 鉴于录用通知书在实践中可能被视为要约,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确定发出录用通知书时,应保持必要的谨慎: 1、确保对该应聘者的录用已经深思熟虑。最好应在完成背调及入职体检后再行发出; 2、在制作和发出录用通知书时,应注意明确应聘者的承诺期限,即明确要求应聘者限期回复,否则公司有权取消该录用或招录他人;其次,明确约定应聘者未按约定报到的,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虽然录用通知书具有要约效力,但一旦应聘者正式报到入职,应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应以录用通知代替劳动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民安法务通过帮助企业完善劳动合同签订流程、离职办理流程、和补充相关法律文件,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可以使其避免不必要的经营成本支出。 排忧解难,找民安! 声明: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本文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文中内容、图片、视频等存在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