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长官司,也称永顺正长官司,简称永顺司,隶属广西庆远府,设置于明孝宗弘治五年(1492年)。共十九任世袭长官,曾两次由中央政府派流官短期署理,于清宣统二年(1910年)改土归流,经历明、清两朝,短时间曾由南明永历帝、吴三桂伪周两个地方政权管辖,历时408年。
永顺长官司简介
永顺长官司的设置对当地当时的军事、政治、经济、民族、文化和社会发展产生过深刻的影响。1989年8月,该长官司第一任长官邓文茂之墓被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史载:永顺司、永安司,旧为宜山县。正统六年,因蛮民弗靖,有司莫能控御,耆民黄祖记与思恩土官岑瑛交结,欲割地归之思恩,因谋于知县朱斌备。时瑛方雄两江,大将多右之,斌备亦欲藉以自固,遂为具奏,以地改属思恩。土民不服,韦万秀以复地为名,因而倡乱。成化二十二年,覃召管等复乱,屡征不靖。弘治元年委官抚之,众愿取前地,别立长官司。都御史邓廷瓒为奏,置永顺、永安二司,各设长官一,副长官一,以邓文茂等四人为之,皆宜山洛口、洛东诸里人也。自是宜山东南弃一百八十四村地,宜山西南弃一百二十四村地。议者以忻城自唐、宋内属已二百余年,一旦举而弃之于蛮,为失策云。
产生背景
据《庆远府志》载,明代的河池疆域还是“山高地瘠田寡人稀民多贫”,经济仍十分落后,社会极不太平。自唐代以来的中央政府只能对这些尚属化外文身之地的穷乡僻壤采取“羁縻”政策,即给当地有势力的人物封官,以达“以夷治夷”之目的。广西土司最多时,有知府四、知州三十三、州同知一、知县六、县丞一、主簿一、典史二、巡检四十一、副巡检一百零二、吏目一,总计一百九十多职位。“宠之名号”,使之“奔走惟命”。
土官除了在自己势力范围内随心所欲地专政外,还常常以各种借口和方式向外扩大地盘,如东兰州官竟把三旺分州(史属河池州建制)强占去管辖数百年不归还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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