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贷款简称“农贷”。农业银行和其他农村金融机构对农业生产所需资金发放贷款的总称。贷款对象是国营农业企业、集体农业企业和农户。国营农业企业贷款包括:国营农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国营农业企业投资性贷款、农办工商企业技术改造贷款和家庭农场贷款。集体农业企业贷款包括:集体农业生产费用贷款、集体农业生产设备贷款、乡镇企业贷款、信用合作社贷款和农民个人贷款。
产生和发展
农业贷款是商品经济一定程度发展的产物。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封建社会,农业经营者借入资金多来自高利贷。到资本主义社会,高利贷为借贷资本所代替,农村中信用合作组织也发展起来,农业贷款多由银行和信用合作组织提供。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业生产单位所需资金不断增加,发放农业贷款的机构、项目、数量也显著增加。有的国家不但商业银行、农业专业银行和信用合作组织发放,同时政府还另设专门的农贷机构提供。贷款期限先是短期,以后又增加中期、长期。贷款项目也多种多样,如生产资料的购置,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产品加工、储藏、运销,以及农民家计、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等等。
在西方国家以及旧中国,农业贷款一般为抵押贷款,中长期贷款多以土地为抵押,短期贷款则多以预期收获的农产品为抵押。在社会主义国家一般为信用贷款。
对象
就现阶段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看,贷款对象包括以下几种:1、国有农业企业
包括农垦、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华侨、劳改、农机、气象、解放军总后勤部、国防科工委以及其他系统所属的国有农林牧渔场;国有农办工业、商业、物资供销、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采矿业、衣机修造业等企业;各种农业的企业集团、租赁企业、股份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2、农业生产集体经济组织
包括农村从事农、林、牧、副、渔业及为农业产前、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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