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石和灵魂,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应发挥其示范和表率作用,成为社会诚信的典范。和谐社会的安排最终取决于政府体制上的安排。建设和谐社会,惠及全体人民,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形成以诚信机制为核心的社会资本,诚信机制的逐渐完善需要社会各界的长期不懈努力。所以,和谐社会不是几句口号和几篇文章就能实现的,和谐社会也不会凭空而来,也坐等不来。
基本介绍
所谓政府诚信(诚信政府)是以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为主体的诚信,指政府必须履行其对公众承诺的责任,它是现代民主社会中责任政府的重要标志,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对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示范效应和推动作用。
主要表现
具体地说政府诚信应体现以下几方面:
(一)路线、方针、政策、制度措施的制定要科学合理、稳定连续。政府每出台一项政策,就意味着与社会立下一个约定,这个约定必须得到政府本身的共同遵守,政府才有诚信可言。政策越变化无端,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心与信任就越弱,政府诚信就越低;政策使用的覆盖面越广,延续的时间越长,政策的诚信度就越高。
(二)行政行为要公开、公平、公正。公开、公平、公正是政府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政府出台政策,建立和实施一套规则,就是为了同等地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所有公民,保证政府遵守对社会契约的承诺。减少行政行为中的暗箱操作和主观性、随意性、片面性等失信行为,进行阳光操作,监督权力运行,确保行政行为的有序进行,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诚信行为运行机制。
(三)政府部门要依法行政按约(章)办事、信守承诺。政府守约行为是政府诚信的脊梁。诚信政府要求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坚决抵制和克服弄虚作假、形式主义等作风,尽量减少政府行为失误和违约现象的发生;做到按规则办事,信守社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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