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酝酿多年后,我国首部《粮食法(征求意见稿)》于2012年2月面世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拟将实行粮食安全考核问责制。
起草
为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基础上,起草了粮食法征求意见稿,这是我国首部粮食法。
制定粮食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国人大农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常委会立法规划要求,抓紧草案修改,2012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公布
2012年2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粮食法(征求意见稿)》,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我国境内的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活动适用本法。公众可在3月31日前,提出修改意见。
粮食安全考核实行“问责”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总则中规定,粮食安全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下的省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国家实行粮食安全考核问责制度。在粮食安全责任上,要求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在保护耕地和水资源、发展粮食生产、落实粮食储备制度、处置粮食应急状态、保障粮食供应和质量安全、监管粮食市场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转基因技术不能擅用
征求意见稿明确,转基因粮食种子的科研、试验、生产、销售、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
违规使用添加剂将受罚
从事粮食加工活动的经营者,不得使用发霉变质的原粮进行加工;不得使用农药残留、真菌毒素和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的原粮进行加工;不得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不得从事影响粮食质量的其他行为。此外,从事粮食收购、批发和零售活动的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不得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变相提高或者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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