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挥、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公安警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分析研究全县的社会治安状况,组织指导全县公安警务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挥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协助党委政府处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组织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
五、依法管理国籍;组织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查处涉外案件。
六、组织管理全县消防工作。
七、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管理机动车辆、驾驶员;参与交通事故的查处;管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八、指导、监督对全县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对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实施安全监察管理。
十、管理县看守所、治安拘留所,依法承担刑罚的执行和监督、考察工作。
十一、办理收容劳动教养案件,负责收容劳动教养审核呈报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来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保卫工作。
十三、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等建设。
十五、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组织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
十六、统一领导公安武警、消防部队建设;对县武警、公安消防大队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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