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条例》是指为了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身体素质,由国务院制定的法律条款,于2009年8月30日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法规。
简介
条例的出台,对于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各种健身活动,保障公民个人的健身权利,必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立法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在组织方面,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支持、全民积极参与,组织公众从日常工作中抽出部分时间投身全民健身运动。二是在管理方面,要求政府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明确管理责任,扩大现有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范围,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协调发展。三是在安全方面,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监管,加强社会体育指导人员队伍建设,确保公众参加健身活动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60号
《全民健身条例》已经2009年8月19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九年八月三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协调发展。
国家支持、鼓励、推动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的体育消费以及体育产业的发展。
第三条
国家推动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建设,鼓励体育类社会团体、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第四条
公民有依法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
地方各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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