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保险合同(Creditinsurancecontract),又称商业信用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的,以信用交易中债务人的信用为保险标的,当债务人不能如约履行债务时,保险人向债权人承担保险金赔付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主要包括出口信用保险合同、投资信用保险合同以及商业信用保险合同。
概念
其主要功能是保障企业应收帐款的安全。其原理是把债务人的保证责任转移给保险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特征
1、合同目的的公益性
2、主体的特殊性
3、承保危险的不规律性
种类
在实务中信用保险分为以下三种:
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是本国政府为提高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商的收汇安全和银行的信贷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为企业在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政策性支持措施,属于非营利性的保险业务,是政府对市场经济的一种间接调控手段和补充。
是世界贸易组织(WTO)补贴和反补贴协议原则上允许的支持出口的政策手段。目前,全球贸易额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实现的,有的国家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提供的各种出口信用保险保额甚至超过其本国当年出口总额的三分之一。
商业信用保险
商业信用保险主要是针对企业在商品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
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交易的一方以信用关系规定的将来偿还的方式获得另一方财物或服务,但不能履行给付承诺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随时存在。比如买方拖欠卖方货款,对卖方来说就是应收款项可能面临的坏账损失。有些人会认为提取坏账准备金已经是一种自行保险了,参加这种商业保险不仅要支付保费增加企业的成本费用,而且保险公司参与监督企业的经营活动会损害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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