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兴龙,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党校研究生学历,镇江市人。
2014年9月9日晚,被举报“公车私用”、“徇私舞弊”及“经济问题”。淮安市纪检委信访处表示:已经受理了相关举报,正在调查。
2014年9月12日上午,中共淮安市委决定予以停职。
2015年7月31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原淮安市清浦区委常委、公安局局长曹兴龙因受贿获刑7年。
简历
1981年9月入省人民警察学校治安专业学习;
1983年8月为淮阴市公安局清河分局办事员;
1990年12月起先后任淮阴市公安局清河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其间:
1993年8月至1995年12月参加中央党校党政专业本科函授学习);
1997年4月任淮阴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带班长(副科级);
1998年11月任淮阴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挥调度科副主任科员;
2002年9月任淮安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秘书科副科长(其间:2001年9月至2004年12月参加省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5年10月起先后任淮安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教导员、大队长;
2008年4月任淮安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
2010年6月任淮安市公安局清浦分局局长、清浦区区长助理;
2011年4月任淮安市公安局清浦分局局长;
2011年6月任清浦区副调研员、淮安市公安局清浦分局局长。
2012年01月19日拟任清浦区委常委。
被举报
2014年9月9日晚,一条题为“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清浦分局局长曹某的小狗配公车”的帖子现身网络。网帖公布了发布者的身份:“本人高建超,就职于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信访处,以公民身份爆料区公安局长曹某的小狗外出用公车的部分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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