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曼法案(英语:ShermanAntitrustAct,经常被称为ShermanAct,1890年7月2日通过),美国联邦的反托拉斯法,要求美国联邦政府有责任去调查并且起诉,有托拉斯行为的公司与组织。它是美国第一个针对独占与卡特尔的法律。由俄亥俄州参议院议员、参议院财政委员会主席约翰休曼在1890年提出。
简介
休曼法案(ShermanAct),简单定义反托拉斯行为是任何以契约、信托或其它方式所形成之联合或共谋行为,而具有限制州际间或与外国间之贸易与商业者。同时也发展出域外适用原则(FTAIA),只要意图影响美国贸易,违反行为具有直接、实质及合理可预见的效果而足以产生休曼法或联邦交易委员会法上之诉讼者,便可适用修曼法。此法主要规范行为类型为水平卡特尔,其类型有固定价格、集体减产或配额、集体杯葛、分割市场(产品、销售区域、客户及其它)、围标等。而此审理原则是采当然违法原则,因此商业正当理由抗辩成立的机会不高。
概述
休曼法第一条明文规定,任何限制州际间或与外国之间的贸易或商业的契约,以托拉斯形式或其它形式的联合或共谋,都是非法的。此处所称之联合或共谋,理论上应包括水平联合(同业竞争者之间)以及垂直联合(上下游厂商间),惟面板厂商之联合行为系属竞争对手间的水平联合,因此以下说明均以水平联合为主。
休曼法第一条仅揭示联合行为之定义,对于哪些种类的行为会被认定属于水平联合则无具体规定。参照美国竞争法实务发展,会被认为涉及水平联合行为的案件类型包括:直接或间接限定价格(Directlyorindirectlyfixingprices)、限定交易条件(Fixingtradingconditions)、协议划分市场(Sharingmarkets)、限制或控制生产或投资(Limitingorcontrol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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