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是主管财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改革
2018年12月29日,温州市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市审计局。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征收管理职责。
(三)将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职责划给市地方税务局承担。
(四)划入原市国家税务局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职责。
(五)增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社会保障预算等编制和管理职责。
(六)强化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职责;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强化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管职责。
主要职责
(一)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政发展战略,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市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市对区的转移支付制度,大力推动全市乡镇财政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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