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多佐全名本杰明N卡多佐,美国社会法学派大法官本杰明N卡多佐(18701938)是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官之一,社会学法学的代表人物,被公认为全美最聪明的法学家。卡多佐是西班牙和葡萄牙的犹太人的后裔,曾在哥伦比亚大学肄业,又在哥伦比亚法学院攻读两年。
人物简介
卡多佐是西班牙和葡萄牙的犹太人的后裔,曾在哥伦比亚大学肄业,又在哥伦比亚法学院攻读两年。1891年,他还未等到取得法学学位就获得了律师资格,42岁任纽约州立法院法官,62岁时作为最高法院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法官的继任人进入联邦法院,在出色工作六年后不幸逝世。卡多佐自21岁获得律师资格后就一直从事实务工作及法学教育,继而又担任法官,是美国历史上当之无愧的伟大人物,为后世留下了许多精彩绝伦的判决词。
卡多佐强调说,司法必须与社会现实相适应。在社会法学的影响下,他对司法过程进行了敏锐透彻的分析。他认为对司法过程意义认识的关键并不在其本身,而在于通过司法达到最良好的社会效果。要想通过司法活动取得预期的效果,关键在于法官选择正确的司法方法。
独到观点
哲学方法
这是西方司法过程中最传统的方法,亦称逻辑推理。这种司法方法首先以法律为大前提,后以事实作为小前提,再运用形式逻辑的严格推理而得出判决结果,即西方人讲的典型的三段论。
历史的方法
即沿着历史发展趋势处理,卡多佐称之为“进化论方法”。历史方法,也称判例的方法,卡多佐作了四点说明:司法中运用判例与运用成文法规相比应该说是第二位的,其本身就是一种例外。历史的方法与逻辑的方法并不矛盾,而且通过历史判例能更好地说明立法的逻辑。历史的方法对于解决立法中无明确规定的案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法律的稳定,首先应坚持遵从法律的传统原则。,“奉行先例应当是规则,而不应是例外。”但在遵奉先例明显不符合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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