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正夫(1930年12月2017年5月),男,河南博爱人,1945年8月参加八路军,194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5年被授予“抗战胜利七十周年纪念章”。曾任河南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2017年5月14日,赵正夫因病医治无效,在郑州逝世,享年87岁。
人物生平
1945年至1955年,先后在太行四分区司令部警通连、华北军区独七旅工作,历任通讯员、班长、警卫员、军区保卫干事、军事法院审判员,曾立大功两次、三等功一次;
1955年至1963年,先后担任七六一、七六厂团委书记、车间党支部书记,厂党委宣传部长;
1963年至1969年,担任河南省国防工业办公室干事、副处长;
1969年至1971年,下放豫西农村劳动;
1971年至1978年,先后担任平舞工程七五指挥所施工组召集人,舞阳钢铁公司炼钢厂核心组长、主任,舞阳工区建设公司核心组长,河南省工业交通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
1978年至1981年,先后担任鹤壁市委书记、代理第一书记、第一书记,河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1981年至1983年,担任河南省委常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1983年9月至1985年7月,参加中央党校学习培训,担任第二支部书记,结业后待安排工作;
1986年3月至1988年1月,担任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1988年1月至1993年4月,担任政协河南省第六届委员会副主席。
1994年1月离职休养。
赵正夫同志是中共十二大代表。
所获荣誉
2015年,赵正夫被授予“抗战胜利七十周年纪念章”。
人物逝世
2017年5月14日7时55分,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中共河南省委原常委、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省政协原副主席、享受正省(部)长级医疗待遇的离休干部赵正夫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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