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财产制度,从概念上可以做出广义和狭义两种界定。广义的土地财产制度泛指与土地所有、土地使用、土地管理及土地利用技术等有关的一切制度;狭义的土地财产制度是指土地财产的所有、使用与管理的土地之经济制度及相关的土地法权制度构成的土地财产制度。
1构成及相互关系
土地财产制度包括土地经济制度和土地法权制度。土地经济制度的实质是人们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下,在土地利用中形成的土地经济关系的综合,是社会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法权制度是人们在土地利用中形成的土地经济关系的法律体现,是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在社会形态中,土地经济制度是土地法权制度形成的基础,土地经济制度决定土地法权制度;但土地法权制度反过来又具有反映、确认、保护、规范和强化土地经济制度的功能。
2土地经济制度
土地经济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和土地国家管理制度。土地所有制和土地使用制作为土地经济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这一点学术界是公认的。在保留土地国有制的国家中,土地的国家管理不是单纯地体现政府的行政职能,同时也体现国家作为土地产权主体参与土地的产权关系。而且政府的活动并不限于对土地产权流转进行宏观调控与管理,同时还直接参与与土地收益的享有和分配。由此可见,土地国家管理制度也是土地财产制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3特点
一、地位的基础性
土地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资源和资产。在资本主义大工业发展起来之前、社会处于农业社会阶段时,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因而成为最主要的财富形式,土地的占有形式基本上决定了社会财富的占有和分配形式,因而土地财产制度成为当时社会经济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
二、国度的差异性
在现代各主要发达国家中,一般财产的占有形式比较单一,基本上都为私有制。而土地占有形式在各个国家之间仍然保留着明显的差异。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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