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除教籍(Excommunication)是教会制裁的一种形式,意即将某人从信徒团契中排除,不许他参加教会的圣礼,剥夺他作为教会成员的权利,但不一定剥夺他现有的教会成员身份。革除教籍是神职人员和教徒所受的重大处分。按天主教神学所说,受此处分者死后不能升天。
在中世纪欧洲,遭绝罚者无人能同他往来,教皇曾以此对付世俗帝王。绝罚分主教保留(主教可宽免)的和教皇保留(教皇可宽免)的两种;后者又分通常、特级和超级三等。绝罚按不同程度分三种:自我施行的绝罚;教会禁止参与圣事的绝罚同时神职人员亦不可为其举行圣礼;教会禁止与信徒交往的绝罚信徒们也要回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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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法汇要学家按照绝罚的不同程度,将其分为三种:自我施行的绝罚(excommunicatiosuapropriasententia);教会禁止参与圣事的绝罚同时神职人员亦不可为其举行圣礼(excommunicatioasacramentissententiaecclesiastica);教会禁止与信徒交往的绝罚信徒们也要回避之(excommunicatiosententiaecclesiasticaafideliumconsortio)。第一种绝罚不被看成是教会法庭给出的自科绝罚,只是内心忏悔的流露(注:本文(一)后所附“基本史料”adC。11,q。3,c。2;GlossaordinariaadC。11,q。3,d。p。c。24。参见;R。Weigand,ZurExcommunicatiobeidenGlossatoren,ZeitschriftderSavignyStiftungfurRechtsgeschichte,Kan。Abt。56(1970),pp。396~405。关于自我施行的绝罚(不是自科绝罚),见D。1depenit,c。32。)。后两种绝罚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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