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江西省监察厅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省委、省政府负责。江西省监察厅仍属政府序列,接受江西省人民政府的领导。
2018年1月31日,江西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省监察厅撤销。
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江西省监察厅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省委、省人民政府负责。省监察厅仍属政府序列,接受省人民政府的领导。其主要职责如下:
1、主管全省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省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省辖市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省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省委和省政府各部门、各地市党的组织和省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决定和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省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省辖市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的决定;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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